虎翼网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本条款旨在维护互联网上的公共秩序和法律法规,同时保障每一位虚机用户的合法权利。由北京金络神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约定。

  一、 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拥有本协议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 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2.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3.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第1点、第2点、第3点、第5点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 如遇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政治敏感内容或其他敏感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服务或中止服务。
  6.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7.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乙方申请开通的虚拟主机及运行网站的基本情况向主管部门报备。
  8. 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获得事前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互联网活动的,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或主管部门命令关闭相应网站,乙方已支付的租用费用不予退还。

  (二)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 在乙方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乙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拟空间,并利用虚拟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 如乙方需要顶级域名注册服务,还须同意国际域名组织ICANN和CNNIC中国国家域名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ICANN 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关于.com、.net和.org域名、关于.info域名、关于.biz域名、关于.cn域名。
  3. 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无论这些大量不受欢迎的或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是否利用甲方服务器发出;
    (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甲方服务器或者甲方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3).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或利用甲方系统漏洞、技术漏洞、安全漏洞任意使用甲方虚拟主机服务或进行影响甲方系统安全的行为;
    (4). 运行占用过多系统资源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或者不适合运行于虚拟主机的程序。例如:利用数据库功能开设电子服务(BBS、交友列表、留言本等),或者提供软件下载、视频音频服务;
    (5). 其他超出甲方服务范围,可能给甲方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例如利用甲方服务做搜索引擎优化即SEO等);
    (6). 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使用甲方服务器的其他客户的正常工作。
    甲方有权随时关闭违反上述义务的用户,不做任何事先通知。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服务器经营与盗版软件、盗版游戏等有关的网站,以及上/下载此类软件与游戏的服务;乙方网站、网页内容及利用网站所做的经营活动不得有任何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版权以及其他的权利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问题、纠纷、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5. 乙方运行有关的CGI程序应根据甲方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乙方购买档次的虚拟主机规定的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删除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6. 乙方开通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留言板、聊天室服务时应在开通前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或相应机构备案,建立建全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7. 乙方如果使用或购买甲方的其他产品或服务须遵守甲方相应的产品服务条款。
  8.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数据、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乙方应通过提交注册信息向甲方提供乙方执行本条款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因乙方联系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依本条款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甲方在乙方域名服务到期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为其在虎翼网登记注册的域名续费。
  11.乙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所在地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进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应获得事前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其他互联网活动,必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开展。
  12.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会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 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四、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表单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甲方有义务按乙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五、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须按甲方网上公布的相关产品的价格标准及付款方式将足够的款项汇入甲方的帐户中,甲方将在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乙方所选服务规格收取相应款项,随后为乙方开通虚拟主机。
  2.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乙方应于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甲方的帐户中。
  3.甲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条款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作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4. 甲方有权对有超流量使用情况的乙方另外收取带宽费用。详细收费标准参看《服务报价》中的“流量超额收费”项目。

  六、期限
  本条款在乙方租用甲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乙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有效期届满甲方即关闭乙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作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五条第2点履行。

  七、变更
  1. 甲方保留增添、修改和解释本条款款项的权力。
  2. 订立本条款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条款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有权对本条款相关内容做以变更、更新后的条款自公布于甲方网站时生效。
  3.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 在本条款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在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情况下,可以将其在本条款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条款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5. 如遇特殊情况,在乙方正式账号开通后需退订服务,此部分规定参看甲方在线公布的有关退款规定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网站无法正常访问,甲方将根据客户使用的服务类型计算宕机时间的费用,以佣金的形式打入乙方账户。
  2. 乙方违反依据本条款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欠的应付服务费用、甲方系统的损坏、甲方客户的索赔及甲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本条款规定关闭乙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损失,甲方承担费用不超过乙方已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

  九、免责条款
  甲方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最好、最有效的服务,但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甲方服务器存放的数据,乙方应及时备份;由于乙方程序漏洞、程序异常导致数据丢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条款或迟延履行本条款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通知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条款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条款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十、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条款所发生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一、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条款的规定。
  2. 本条款的有关内容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合同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条款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服务条款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合同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